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0年6月30日22时,在四川成都成华区首创国际城一单元楼14楼发生一起火灾,造成两人死亡,13至16层楼房屋被烧毁。事件的起因还是因为情感问题,犯罪嫌疑人殷某某与胥某某原本是一对夫妻,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在持续了一段离婚拉锯战后离婚,但是嫌疑人依旧不时来骚扰前妻要求复婚,胥某某始终没有答应。当殷某某听到最近前妻又找了一位新男朋友后,心中仇恨顿时爆发,于6月30日当晚来到前妻家中,要求胥某某与自己复婚,否则就要烧死她。最终他将前妻捆绑在椅子上,打开了燃气,最终点火引爆了房间,自己跳楼身亡,妻子被烧死,12岁的女儿趁机逃脱出来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这个案件让我想起了6月21日发生在广西北流市山围镇山围村,也是一位丈夫从工作地点广东佛山,驱车300公里回到家中,用事先准备好的匕首杀死自己的妻子,最终自杀未遂被抓。时隔9天之后,在四川成都又发生类似的案件,只不过这次丈夫是用放火的手段残忍杀害自己的妻子。
从两起相似的案件中,我们看到,丈夫在作案前夕内心是非常的坚定的,在他们的内心早已经没有了夫妻之前的恩爱,也没有一点夫妻之间的一丁点情谊,有的只是满腔的怒火和仇恨。所以,我们不得不打出一个大大的问号,究竟妻子做错了什么事情,让丈夫最终做出如此不理性、特别凶残的事情呢?
我认为,能够一起夫妻之间这么大的恶劣事件,最大的原因无外乎是情感。夫妻之间的情感真的很难确定是好还是坏,一方自认为对对方付出了全心全意,但是在对方那里得到的反馈却很少,甚至一点反馈没有,自认为自己为了这个家庭付出了多么大的努力和汗水,但是依旧唤不起对方的共鸣,所以本来夫妻之间的感情就淡薄,在这些猜忌、争吵、打骂中将最后剩下的一点希望也给浇灭了,最终只有一条道路那就是离婚。
1.但事情往往就是这样,感情的事情是很难割舍的,不是那一本离婚证书就能够彻底了断的,即便离了婚,各自有各自的生活,但是一旦听到对方有新感情的时候,依旧会压不住内心的嫉妒和愤怒之火,于是就做出了非常不理性的事情。
2.而题目中的这位丈夫做的过于凶残了,一方面将前妻绑在椅子上,威胁复婚,如果不复婚就一起去死,而他在做这些行为的时候,年仅12岁的女儿就在身边,他的每一声怒吼、每一个威胁的言语、每一个恐怖的动作,都被他的女儿看在眼里,他就没有想到,这样会给自己的女儿带来多么大的影响。
3.另外一方面,男子采用极端的方法报复前妻,那就是打开燃气放火,但是他却没有想到这样会带来多么大的影响和破坏,不仅仅事发的屋子被烧毁,就连楼上楼下的邻居房屋都被烧毁,仅仅因为个人的感情问题伤及无辜。
4.为何如此残忍对待自己曾经深爱的那个人。殷某某进入房屋后,将妻子绑在椅子上,在威胁不成后放火点燃整个房间的,而我们能够想象到在大火中的妻子经历了多么恐怖的生死过程,殷某某的做法实在是太过于残忍。
四川一男子房间里纵火烧死前妻,自己跳楼身亡,怎么回事?事件回顾:6月30日晚10点左右,四川成都成华区,首创国际城第6栋楼,突发了一场火灾,导致两人死亡。当地公安局“平安成华”凌晨1点发布通报称:“经初查犯罪嫌疑人殷某某(男,40岁,四川雅安人),在其前妻胥某某位于首创国际城6栋1单元14楼家中纵火后跳楼身亡,殷某某纵火导致胥某某死亡。该楼其他住户及时疏散,未造成伤亡。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小区知情者说,在6月30日晚,胥女士的前夫来到了胥女士家,对胥女士进行骚扰,胥女士与前夫争论了几句,两个人越吵越凶谁也不肯退一步。没有办法的胥女士找来了警察,希望能够调解一下两人的关系,但是民警的调解没有什么效果。胥女士以为吵完架之后,她前夫就会离开,可是她前夫非但没有离开,还掏出了纵火工具,直接在胥女士家放起了火,火势蔓延得非常快,胥女士没有来得及逃出而就葬身火海了。胥女士前夫放的火不仅烧了她的家,与胥女士家相近的住户也都被大火吞没,粗略估计起码烧了三层楼。纵火之后,胥女士前夫跳楼自杀了,两个女儿因为去了邻居家逃过一劫。火灾发生之后,周围的业主赶紧拨打了119报火警,消防人员及时驾驶消防车紧急灭火。
胥女士的前夫殷某某,他放火不仅夺走了前妻的生命,还把邻居们的家也一起烧光了。他做出这样极端不负责任行为,真是让人无法理解,他和前妻有什么身仇大恨,做出这么可怕的事。可能他从来没有为别人想过,他根本没有想过,他前妻死亡之后,两个女儿要怎么过日子,她们要如何面对这样的悲伤。两个女儿在邻居家亲眼目睹了妈妈的死亡,她们的心灵承受了怎样的打击,谁来为她们的将来负责。还有因为殷某某放火而倒霉的邻居,只是因为住得离胥女士家近,大火就烧了自己的家,又有谁来赔偿他们损失。俗话说:“夫妻之间好合好散”,两个人已经离婚了,就不要再骚扰对方,不能做夫妻也可以做朋友,更不要做仇人。
爱情就像一杯100℃的开水,当你觉得一段感情让彼此痛苦、让彼此身心疲惫,就要学会放手,如果不放手,杯子里的开水可能会灼伤自己。
事件大概描述
这个事件当中,由于当事人之一的女方所在的是一个高层住宅(14楼),纵火后导致了上下几层楼被点燃,当事人是“快意恩仇”了,而事件中的前妻,还有上下几层楼的住户,则是遭受了无妄之灾,最终的损失,也不知道该谁买单,如果夫妻双方还有孩子,这个孩子又该谁抚养,父母双亡,这样的心灵创伤可能在很久之后都很难愈合。
关于婚姻和爱情我有话说
其实我曾经回答过一些问题,在涉及到情感方面,我也谈过一些自己的感触,在这里我还是想和大家说一说,首先我想推荐一句话:
对于夫妻在生活过程中的一切不完美,我们要学着去接受它,当我们不能接受,那就改变,不能改变,那就离开
一段完美的爱情并不是双方没有矛盾,而是在夫妻相处的过程中,能找到办法去调和矛盾,双方不至于为一点小事吵个你死我活。双方也不至于长期感觉劳累
有很多人的感情,注定会走到结束,爱一个人其实是希望对方幸福,即便做不到那么大度,最起码也要彼此相爱的婚姻才会幸福吧,对方对自己已经没有感情了,自己还不愿意放手,其实这就不是希望对方幸福了,而是对方留在身边,自己会幸福,会开心,这是一种自私的爱。这个事件当中前夫的自私,已经到了另人发指的地步,离婚了鼻子就再也没有关系,不论从法律还是道德上来说,都没有义务对对方忠诚,也都有权利寻找自己的幸福,不管怎么说,还是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吧,不合适的婚姻早点结束,留不住的人趁早放手。
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哪怕是因为种种原因离婚了,但最初的感情还在,所谓做不成夫妻了但还可以是朋友。但刚刚发生的一起意外事故却不得不让我们重新审视这句俗语。
【事件还原】6.30日晚22时许,四川成都成华区首创国际城二期小区14层一住户发生惨痛事故,雅安人殷某(已死),进入前妻家中纵火烧死前妻后,从14楼跳楼身亡。结果火势迅速蔓延至13、15、16层,幸亏其他住户及时撤离,才没有造成更大的伤亡。
【事出有因】殷某与前妻因感情不和,闹离婚闹了大半年才离开,但是殷某并不死心,经常找上门来闹事,前妻和邻居也曾经报警处理,但警察也只能是从中协调。
【醋意大发】事件的导火索是前妻找了新的男朋友打算结婚,得知此事的殷某醋意大发,于6.30日晚来到前妻家中双方发生激烈争吵,殷某失去理智后将前妻绑在椅子上,打开了煤气,以死相逼复婚,这期间他的女儿趁机逃离到邻居家躲避报警。但为时已晚,殷某点燃煤气将前妻烧死后,自己顺势从14楼窗台跳下自杀身亡。
【成功灭火】由于小区道路问题,导致消防车无法靠近楼体,只能是架设水带来远距离喷水灭火,周围邻居也加入到灭火队伍中去,最终在大家努力下凌晨一点多火势被扑灭,没有其他人员伤亡。
【几点感想】死亡双方曾经为夫妻关系,而且妻子口碑非常好,可惜遇到一个极不负责任的渣男。殷某作为40岁的成年人,丝毫不顾及孩子和妻子的安危,为了泄私愤而做出毫无人性可言的举动,还顺带把邻居的房子引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枉为男人】他没有想过自己死后,还有一大堆债务需要偿还,还有邻居经济损失需要赔偿,还有自己的孩子变成了孤儿,将来由谁来照顾。既然已经离婚为何还要纠缠前妻,为什么不能放手给她幸福,这种人根本不配做父亲,更枉为男人!
我们希望孩子的其他亲属可以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来,同时通过心理疏导让孩子尽快走出母亲死亡的阴影,因为生活还得继续。大家对此事怎么看呢?欢迎留下您的意见。
问题很揪心,我是一名创业者,选择回答。
台儿庄男子喷漆讨债,致欠款人妻子自杀身亡,你怎么看?目前这种暴力讨债情况在社会上还很普遍,我认为:
一,先搞清楚这个男子是替自己讨债还是讨债公司雇佣人员?是雇佣的讨债狗,就重判,并且深挖其背后的组织,把组织者,就是这些讨债公司后台老板判死刑,枪毙。如果是私人之间的债务,讨债者也应该判刑。
二,这个社会怎么了?个个讨债者都强过“黄世仁”,社会是进步了还是倒退了?法律呢?
三,欠债人分两种,一种是无赖,借钱不还,有钱也不还,这样真正的“老赖”也应该抓,应该判刑。另一种就是这些走投无路的欠债者,人格尊严遭受侮辱,家庭生活无法继续,被逼自杀,想想都是一种人性的悲哀。
四,人,有点人性都不会这样逼债,有点人味都不会这样逼人去死。
“暴力讨债”这社会“毒瘤”所作所为确实令人非常痛恨!不彻底铲除肯定不行。
就回答这些,感谢阅读,欢迎评论。
我是实体经济守望者,关注我有更多创业知识与你分享!
案件情况:2015年12月12日15时许,被告人张某某伙同张某甲、贺某某、邱某某、朱某某(以上四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到王某某经营的某科技示范园向债务人王某某要债,因其无力偿还债务,被告人张某某为羞辱王某某,给其施加压力让其尽快还款,遂使用红色自喷漆在王某某示范园办公室墙上喷涂“欠钱还钱,不还孬种”、“欠钱不还,孬种”等侮辱性词汇,致王某某之妻李某某精神受到刺激,当场喝下农药“百草枯”,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某为索债使用自喷漆喷侮辱性词汇,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于2019年1月28日向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法院正在受理此案,几个问题不太明白,或者需要说明:
1、四年前的案件,为何到现在还没有结束?这个战线拉的似乎有点长啊。
2、是不是高利贷?如果高利贷,是不是涉及违法?实际上,对于民间的高利贷,利滚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且,也应该对这种高利贷进行治理和打击。
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即便是高利贷,你贷款的时候,也非常清楚,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既然知道是高利贷,也签订了相关的书面还款协议,到期了,你不还,那就是看老赖行为,人家把钱借给你,就是帮你,你却赖着不还,确实说不过去。
4、既然借钱,就需要有各种心理准备。你借了高利贷,不还钱,别人的钱也是钱,来逼你,甚至侮辱性言语,你这一点气都受不了,就要自杀,也证明你的心理承受能力也太差了,丈夫借钱,你作为妻子受益,即便对方喷漆,你也必须坦然面对,不然,当初就不要去借钱。
5、相比较天天住在你们家,喷漆算是好的了,我看很多人为了讨债,直接住在欠债人家,或者关起来,不给吃喝,那才是恐怖,那才是熬人。
6、借高利贷前,想好,要有强大心理抗压能力,包括自己的老婆孩子,不然,就不要去借,都是成年人,需要预知风险。
7、借钱人使用侮辱性言语导致欠债人的老婆承受不了,导致自杀身亡,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但主要责任,依然在于其老公和自己的承受能力太差,要一分为二来看待这件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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